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间。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尊心和凝聚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打造历史文化品牌,推动文化建设。县政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委员会和民族宗教法制群团委员会根据县政协《201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组织部分委员,于5月中旬和下旬,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赴山东、华东进行了对比性考察。视察组深入到县内的苗儿滩镇、捞车河村、民安镇和山东济南、曲阜,华东南京、杭州、苏州、无锡、上海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县文化局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的介绍,并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人员一起开展了座谈讨论,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有了一定地了解。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
我县是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具有古朴、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普查我县共有10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6个,其中民间文学45项,民间音乐25项,民间舞蹈8项,传统戏剧13项,曲艺1项,杂技与竞技16项,民间美术31项,传统手工艺15项,传统医药18项,民俗34项。2006年,我县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土家织锦之乡”,2008年被文化部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有:靛房镇土家溜子之乡;农车乡土家大摆手之乡;苗儿滩镇土家织锦之乡;兴隆街乡土家三棒鼓之乡。除此之外,我县还有土家族打溜子、毛古斯、摆手舞、织锦技艺、梯玛歌、咚咚喹等6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土家族婚嫁歌、三棒鼓、挖土锣鼓、舍巴日等10项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土家族竹雕、告祖歌、服饰、洗车河霉豆腐制作技艺等36项进入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同时我县还有刘代娥、田隆信、张明光、严三秀、彭继龙等5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彭南京、彭武庚、彭万娇等6人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贾绍兴、杨文明、米显万等17人被认定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充分说明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资源、数量,还是特色在湘西自治州乃至湖南省都最具有代表性。
(二)、我县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方面所做的工作
2005年3月以来,在国家、省、州关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方针指导下,我县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努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2005年4月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7年在县文化局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配备了人员和经费,并坚持每年从县财政拨付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条件。二是不等不靠,积极主动。2006年,积极进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资料整理,摸清了家底,明确了方向和目标。将里耶古城和洗车河流域定为土家文化原生态保护区,把苗儿滩镇定为土家织锦特色保护区,把捞车河等16个村定为土家文化特色村。把叶玉翠故居、捞车河古村寨、洗车河古镇贾市历史古街区、铧口丘遗址定为县级文化教育遗产保护单位。2008年又把彭英子、叶英等75人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把九子鞭、土家团馓等79个项目确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抓住机遇,及时申报。2006年以来,县文化局每年都积极地向州、省、国家推荐申报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就,使我县拥有了像土家族打溜子、土家织锦、田隆信、叶玉翠等许多叫得响的品牌和人物。四是大力宣传,积极引导。为了唤起全县上下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认识,我们积极行动,不遗余力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举行庆祝大会、在县艺术团排练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节目等,县文化局还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发放津贴,以引导他们为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更大更好的贡献。五是注重传承,成果显著。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力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学校,利用节会活动节目的排练和表演培养后继人才等。因此,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的影响,如我们的土家族打溜子、咚咚喹相继在中央电视台多套节目中播出,并在波兰、新西兰等国际舞台上引起轰动,土家织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黎秋梅、黎成凤等还把土家族的织锦技艺带到了美国。这些都为宣传推介龙山,扩大龙山的影响,提升龙山的知名度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扶持力度不足、传承氛围不浓
2004年,文化部、财政部曾联合下发了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通知,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保护文化遗产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更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省、州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有关文件和条例,但我县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申报和传承工作,至今也没有出台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条例或文件。再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和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人文精神塑造方面缺乏深入的挖掘。还有就是重申报轻传承,未能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良好社会氛围,致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措施乏力,工作进展缓慢,很多优势资源被别人利用。
(二)现代文明影响、后继人才匮乏
始于民间、盛于民间、传承于民间的民族民间艺术,只有在民间千年传承的过程中才能充分体现它们的魅力和价值,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链条十分脆弱。随着时光的推移,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了传承土壤的流失。人们思想认识和审美观念的改变,使许多古老的民族民间艺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和土壤。加之缺乏引导、扶持和创新,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陷入了濒临消亡的处境。视察中发现,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数量不少,但传承者、老艺人或知情人为数不多,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大部分年龄都在70岁上下,年高体弱,风烛残年,一旦辞世,必将永远失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象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那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很多项目是靠口传心授、耳濡目染,由于许多传统技艺难度高、强度大、耗时多、收入低,很少有人愿意学,不少民间艺术大师面临无弟子或弟子太少的尴尬境地。
(三)专业人员缺乏、学术研究薄弱
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工作人员5人,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他们感到力量太弱,有些力不从心,疲于应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其工作内容涉及民俗学、社会学、宗教学、人类学等多学科,无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综合素质的一种考验。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人员,是成立初期从文化部门内部调剂使用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处在学中干,干中学的时期,显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专业性要求有很大差距,更谈不上进行有价值的学术研究。因此,培养一支具备专业知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队伍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关键,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经费略显不足、技术装备落后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挖掘、保护和传承,需要基本的资金投入。我县每年在这方面仅给县文化部门10万元,远低于州内其他县市,根本不能满足基本的资金投入。再就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各类技术设备严重缺乏,根本达不到国家和省、州的要求,更不能满足开展实际工作的需求。
三、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建议
(一)、端正思想认识,确立危机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一个民族和地区最可珍惜的宝贵财富,是一种无形的、不可重复的文化现象,是我们民族的血脉。一个民族的文化如果不存在了,那么这个民族也就不存在了。为此,全县上下,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牢记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切实增强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和危机意识,充分认识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明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保持我们的文化基础,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要切实加强领导,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中。要尽快研究和制定出台关于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或条例。要加强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工作基础,注重作用发挥
要有效、有序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关键环节。要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传承队伍的规模和专业水平,想方设法形成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培训和造就一批善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骨干,要有计划地引进和培养一批素质较高、业务强、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文化部门要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规划,积极当好政府工作的参谋。要积极探索资源整合的途径,注重资源的整合和利用。要以传承人的保护为核心,建立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等一整套科学有序的工作运行保障机制。要十分注重抢占土家文化的制高点,不断推陈出新,加大民族文化精品和品牌的推出,文化遗产如果不变成闪光的东西,就会成为文物。要积极探索、寻找与旅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要找准文化与经济的结合点,让文化元素充分渗透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发挥好文化遗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软实力”作用。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需要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和申报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同时应多渠道筹集资金,特别是要打好民族牌,用足用活国家对少数民族的扶持政策,积极做好争资上项工作,注重民族风情文化的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传统民俗文化优势,努力争取国家及省里的资金支持,切实改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申报和管理所必需具备的条件。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管理机制
以人为本,完善传承人保护机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传承人绝大多数是土生土长的民间艺人,长期以来,他们的艺术创造得不到社会应有的承认与回报,生活困难,工作条件艰苦。如果政府不能给予他们有力的扶持和资助,仅靠“热爱”维系的创作活动肯定是难以长久的。因此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整理、申报,要大力倡导和支持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省内外大型的节日庆典和交流调演活动,充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广大群众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性,这样才能使我们民族的文化底蕴得到生动展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长久的生命力。要加强对传承人的管理,要强化传承和保护我县极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项目,明确目标和责任,促使他们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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