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性、程序性、影响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体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提案工作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坚持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创新,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发挥好提案工作的作用,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要体现制度化。提案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仅靠一、两个部门是做不好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领导,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政协积极主动、社会各方大力支持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提案工作不断发展。要建立健全提案工作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严肃纪律。要不断完善参与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提案办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委员社会公众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参与性。要充分实行民主协商,在办案过程中,应加大与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协商沟通,邀请提案者、新闻媒体和各界人士参与调研、座谈和办理全过程,积极开展网上办案、现场办案、公开办案,从而使整个办理过程成为民主协商、民主参与的过程,成为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要进行民主评议,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对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示,开展提案结果的民主评议,让委员和公众参与评价考核。
要体现规范化。政协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使提案工作成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工作,真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组织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政协要自觉把提案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综合协调,统筹安排。使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工作、专门委员会调研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大会发言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提案特点,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在政协工作的重要作用。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提案的综合分析、重点提案的筛选与督办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调研课题。同时,注重将调研、视察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提案委员会是政协从事提案工作的专门机制,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及时向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发送提案选题参考和相关材料,扎实做好提案的征集、审查和交办工作。
要体现程序化。在提案工作中,我们必须从政协提案的本质属性和作用发挥出发,将提案分为“求解类”、“建议类”和“参考类”。前者突出其“解决问题”的内在要求,后两者突出其对宏观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决策参与价值,并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和不同的立案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履职为民的基本理念,使提案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坚持标准,改进审查,从严把握,从源头上解决质量不过关的提案进入办理程序的问题。造成提案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图多,往往不讲质量,把关不严,把不该立案的立了,由此大量增加承办单位的工作量,很费人力物力,同时背离提案工作方向。我们要严格按照《提案工作条例》不予立案的10条规定,对不予立案的坚决不立。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一些立案的新办法,确保提案质量。对提案质量不高和内容重复较多的提案,要及时进行并案处理。对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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