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龙山县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调查发现,保障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调研发现,龙山县的住房保障工作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保障的力度在逐渐加大。截至2008年底,该县共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500万元,累计向1050户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占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户数的30%。其中,发放补贴510户,实物配租140户。2008年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1200万元,施工面积2万平方米,施工面积总套数310套,占当年住房建设总量的2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呈不断上升趋势。
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亟待整合。目前,该县房管局既承担住房保障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又担负着具体的建设任务,不利于住房保障的健康发展。同时,专职工作人员偏少,导致申请受理和审核等基础性工作难以有效开展,造成了住房保障工作情况不明,把握不准。另外,随着住房保障覆盖面的增加,工作量越来越大,机构、人员和资金等也急需补充。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紧缺。该县财政比较困难,安排住房保障的资金不足。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偏低、管理不规范,土地净收益的资金难到位、筹资办法不多等因素,造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紧缺。
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开发面积偏少,覆盖面不大,不能满足无房户及低保家庭的住房需求。由于近年来房价上升,住宅租金相应提升,平房和小户型租赁房源短缺,享受廉租补贴的困难户难以租到合适的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供应对象仅限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而处于城镇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之间的社会“夹心层”家庭,享受不到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机制尚不健全。目前,该县还没有完全按照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和经济支付能力进行细分、对不同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对不再具备保障条件的廉租房租住户存在退出难的问题,特别是对入住后房子的转租、改变使用性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地实现廉租房动态流转。同时,对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搜集、核实、动态管理等还缺乏一套客观、科学的体系。
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今后的工作应如何开展?代表、委员们提出了一些建议。
建议一,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职机构。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变动性较强,建议设立住房保障中心,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建设与管理归口“住房保障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金落实。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加强前期监管、严格户型面积标准、严格控制利润、明确销售对象、加强产权产籍管理、建立政府责任制等规范化管理制度。
建议二,多方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继续采取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集的方式,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供应渠道。一是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增值、社会捐赠资金以及房地产税收和其他收入中可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研究完善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努力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廉租住房建设保障资金。三是建议商业银行出台配套措施,制定专门的廉租房信贷政策,放宽低收入者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和首付款比例等,切实为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提供“信贷绿色通道”,满足购房租房贷款的需求。
建议三,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程。建议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给予无偿划拨,优先供应,并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不断加快廉租房建设步伐,扩大廉租住房的供应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积极拓宽经济适用房建设渠道,充分调动积极性,在选择项目、落实指标上予以分解,确保任务完成。同时,进一步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套型面积,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设计,做到经济、适用、舒适。
建议四,加快完善住房保障的体制机制。首先,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其次,完善廉租住房准入退出机制。相关部门要对租房者的条件进行定期审核,张榜公布,不再具备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实行有进有出的政策,真正让利于“双困”家庭。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资产、住房保障产品分配和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执行政策的监督。